所以,我们应当清楚的是,不管在汉语语词结构特征和使用逻辑上 , 还是在实际生活礼俗习惯上,“孺人”“府君”作为敬辞是可以的,但“太孺人”“太府君”“老孺人”“老府君”“大孺人”“大府君”等 , 什么都不是,没有尊敬的意思 。
唐宋及以后,规范的墓志铭文 , 称男性为“府君”,称女性为“孺人”,从来没有“太孺人”“老孺人”“太府君”“老府君”“大孺人”“大府君”的说法和用法 。这些修饰性的语词使用,应该是民间似懂非懂酸臭文人的卖弄,既不合汉语规范,也不合传统丧祭文化的主流倾向,所以不值一提 。
明代姓朱的母亲周氏下葬志石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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