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手续怎么办理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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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合市公积金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情形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
一、购房提取如何办理?
答:职工(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 , 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购买新建住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
购买存量住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
二、还贷提取如何办理?
答:职工(含配偶)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 , 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
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1.身份证件原件;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
职工与中心、贷款银行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
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苏州大市范围内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1.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
5.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
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公积金个人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
三、退休提取如何办理?
答:职工离(退)休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件原件;
2.退休证原件(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
公积金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
四、租房提取如何办理?
答: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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