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mpa等于多少Kpa 0.4mpa等于多少kpa( 三 )


2 定位放线
(1)依据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坐标、标高控制网布置图、编制放线作业指导书,经甲方、监理批准后实施 。
(2)依据作业指导书及坐标控制点,采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测量仪器(经纬仪、水平线、测量绳)进行测量,设置控制木桩 。需开挖断面将控制木桩设在距上边口1.5m处或沟边附近的电杆及围栏处,在平面转角和断面转角处必须设置控制木桩 , 控制木桩设置完成后进行复测,核对无误后,填写控制木桩放线定位记录 , 甲方、监理签字认可 。
(3)沟槽底部中心及标高控制线一定要严格测量,控制尺寸不超过允许值范围 。
3 管沟人工开挖
(1)开挖依据施工控制木桩设置图和定位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 , 采用白灰撒线,报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
(2)管沟开挖之前 , 为了保护周围环境和文明施工及安全,必须在管沟两边设置密闭防护栏,使行人车辆完全与施工现场隔离 。
(3)在距施工现场20m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在防护栏上每隔1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语和文明施工标语及安装夜间施工警示装置 。
(4)开挖柏油路面的地方 , 在开挖之前按照撒线位置,用砼切割机将路面上的柏油面切开,然后用撬杠和錾子将其打成碎块,运到经甲方指定位置 , 不允许堆在施工现场,防止二次污染 。
(5)沟槽顶部既有路面进行机械破碎后,采用人工挖槽 。沟槽开挖过程中,应对两侧构筑物及槽壁加强监控量测,确保施工及构造物安全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平面位置和挖深开挖 。管道沟底组装 , 沟槽底底宽0.52 m;沟槽上口宽b按下列公式计算:b=a+2nh式中a—沟槽底宽;h—沟槽挖深;n—边坡率按CJJ33-89中第2.2.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
(6)由于兰州属湿陷性黄土地区,沟槽开挖不宜在雨季施工,或在施工时切实排除沟内积水 。沟槽开挖至设计深度后 , 进行夯实,再做0.3m的3:7灰土基础 。
(7)沟槽出现局部超挖时,应回填夯实,具体要求详见CJJ33-89第2.2.7条的规定 。
(8)沟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 , 由监理工程师检查沟槽尺寸及地基地质,检验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验槽后不应长时间晾槽,应迅速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当下步工序与本工序不连续时,槽底预留保护土层不挖,待下步工序开工时再挖 。施工中应避免扰动槽底土壤 ,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 。
(9)当本工程在既有各类管线下面穿过时 , 应保证既有管线不下沉、不弯曲、不开裂、不漏水;当本工程既有管线上面穿过时,则对既有管线加以保护并加固本工程管线基础,保证不压坏各类现有管线并且不影响其检修 。
(10)沟槽两侧材料及土方堆入或施加其它荷载时,不得危及工作人员、邻近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的安全 , 且不得掩埋雨水口、管道周围、地面测量固定标志以及地下管道的井盖,不妨碍其它正常使用 。沟槽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出土方 。
(11)沟槽开挖时应在槽底留有200-300mm余量人工清理 。一般情况下不得扰动原状土 。如出现超挖现象,应用砂石压实处理 。沟槽开挖时,如见地下水,则应采取降水措施 。
(12)施工时在开挖沟槽两侧用土搭设300mm高的防水坝 。
(13)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必须经测量检查合格 。
(14)挖出的多余土方应及时运往业主指定的弃土场 。余土外运采用装载机装车,自卸汽车运输 。外运时必须遵守当地市容卫生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 运土车应覆盖,避免扬尘与泄漏,必要时进行洒水防尘处理 。余土运至弃土场后应堆放整齐、稳定、且保持排水畅通 , 不得对周围的建筑及其它设施产生干扰,不得影响正常的人行或车辆的行驶,不得对农田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产生污染和淤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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