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支持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建设政策主要内容


长沙支持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建设政策主要内容


长沙支持“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建设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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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海归小镇规划范围 (洋湖先行区和大泽湖核心区) 内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就业所在地在海归小镇范围内)、企业和平台 (主体登记和税务征管在海归小镇范围内) 。其中,海外人才是指外籍人才和留学归国人才 。
二、企业入驻奖励
第一条 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租赁、购置生产经营场地,分别给予最高 90 万元租赁补贴、100 万元购置补贴 。
第二条 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根据其实际投入给予最高 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
第三条 海外人才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海归小镇创办企业落地投产且获得市级以上明确支持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
三、企业运营奖励
第四条 对新入驻海归小镇的企业,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 (含) 以上的 (不含购买土地费用),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
第五条 对新入驻海归小镇的企业,前3年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地方贡献的50%、40%、30% 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第六条 对新入驻海归小镇的企业为其产品进入市场、规范化运营所必须开展的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产品检测、取得生产许可证等,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 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
第七条 对入驻海归小镇并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奖励 。
四、人才引进奖励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海外人才,最高给予10万元租房补贴、6万元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高精尖人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按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第九条 对新认定的长沙市 A、B、C 类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 的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第十条 对海归小镇全职引进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高精尖人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经评定,每引进1人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
第十一条 对海归小镇企业在国 (境) 外建立的孵化基地、离岸基地海外工作站,根据发展规模及引才成效,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扶持资金和最高10万元核心成员交通补贴 。
第十二条 对海归小镇新引进高端领军科技人才“团队+项目”,最高给予项目团队1000万元奖励 。
第十三条 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项目、企业,经评审对引进人才、项目、企业效果显著的人力资源机构,从引进的第2个年度开始,连续3年按照其当年地方贡献较上年度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的50% 给予奖励 。
第十四条 对新获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海归小镇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五、创新研发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在海归小镇建设创新研发基地 。对建设规模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并有效承接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研发基地,在基地运营、科技成果孵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等方面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第十六条 对海归小镇内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 20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 1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奖励可以累计 。
第十七条 对海归小镇内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研创新平台,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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