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内蒙古特大轮轩案详细 83内蒙古特大轮轩案( 四 )


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弹簧刀,在其手提包内发现一把菜刀,装有两节5号电池的一把小手电 , 八节5号电池 , 五个手电灯泡,一瓶矿泉水及现金若干 。犯罪嫌疑人身上的身份证为刘强,男 , 汉族,1964年9月26日生,内蒙古扎鲁特旗黄花山镇二委,身份证号为152327640926051 。经指纹检验,刘强的右手环指与”2003.11.04“案件现场相同 , 右手食指与”2001.12.25“案件现场指纹一致 , DNA检验结果与”2003.08.21"现场一致,由此确认此人就是系列案件的凶犯!
通过现场突审,案犯交待在北园村一家农户墙外玉米秸秆中有他藏匿的衣物,专案组立刻取出,通过比对正是之前受害者曾经描述的衣着 。
破案当天,公安部正在组织召开系列案件第二次侦查工作会议,喜讯传来,与会人员无不欢欣鼓舞,公安部罗锋副部长当即代表公安部对此案的破获表示热烈祝贺,向辽阳警方和全体参战民警表示亲切慰问 。

83内蒙古特大轮轩案详细 83内蒙古特大轮轩案


刘强被抓获后,警方发现与模拟画像高度相似
经过审讯 , 犯罪嫌疑人刘强对其在辽阳所做的11起案件供认不讳 。同时发现,该案犯于辽宁省阜新市和葫芦岛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和吉林省四平市等四个地区犯下了一百零五同类案件 。
辽阳警方的反思
辽阳警方侦破了这一系列案件,除了有很多成功经验,同时也有很多困惑和不足 。
比如,专案组积极宣传,引起中小型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及重点区域居民的警觉,最终通过居民迅速报案,抓获了凶犯 。
但同时可以发现,之前在发案地区的架网工作不利,导致案犯在2003年11月4日作案时没能被发现 。
而且专案组发现基层民警蹲守的隐蔽性不强 , 据案犯交代,其被抓获的前一天晚上就从沈阳来到辽阳寻机作案时,结果发现路口停了辆轿车 , 车窗上贴着太阳膜,车旁边的人穿着都挺整洁,感觉到有布控,所以放弃作案,连夜离开辽阳 。
专案组还发现 , 即使11月4日案犯再次作案后,民警在蹲守将近一个月后由于极度疲劳就开始松懈了,产生了厌战情绪,导致责任感将下降,工作有所懈怠,卡点封堵不严,案犯在11月28日被抓获前,曾将换下的衣物藏在一家农户的柴堆里,而此时正是民警蹲守时间,据事后分析,犯罪嫌疑人当时行走的路线经过设卡的地方,设卡民警并没有发现 。
同时,专案组核心成员认为无论是公安部还是省公安厅已经专案组自身对案犯的分析都有问题,比如简单的认为农民消费能力低,舍不得花钱,只能住低档小旅店,通过审讯得知,案犯十分狡猾 , 且有过高消费经历,他认为小旅店经常有检查的,出入不方便,住宿不安全,容易被发现,而大宾馆反而没人查,所以很少在小旅店落脚 。
并且案犯刘强自身也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他来辽阳时大多是使用同伙黄维民的身份证登记 。黄维民60岁了 , 用他的身份证登记,而后两人住宿在一起,这样就非常隐蔽 。而且作案时是他一人作案,黄维民只是为他打掩护 , 即使公安机关清查,两个人住宿在一起也不会引起怀疑 。同时,刘强每次来辽阳作案,从不在终点站上下车,并且作案前换装换鞋进行伪装,这样就有效的迷惑了专案组的视线,使得之前的多次排查都无功而返 。
辽阳警方最终经过艰苦侦破,终于逮住了这一狡猾的案犯,还是给了两省一区的百姓一份安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