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有网友提出国务院曾经发文允许击杀无牌狗,并称人人都可击杀,这个说法靠谱么?

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大家好 , 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
又有网友来找我普法了,说你知道有一个1984年的法律 , 说只要是没有狗牌的人人都可以击杀 。
【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那么也有一些大V把这个政策拿出来了,说现在就应该执行起来了 。
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这我一看就笑了,这题我上学的时候还真学过,感谢网友帮我复习规范性文件效力的辨析 。
简单说这个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就我所知确实没有失效 , 那么第五条的内容也确实提到了凡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 , 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 。
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但是这个文件本身后边就加了一个限定条件,在城市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农村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捕杀,这里没有提到在哪是个人来执行的,也就是说您得找一个既不是农村也不是城市的地方,才能跳过这两个机关 。
要知道在1984年的时候宠物和流浪狗的情况还比较少见,当时很多人饲养动物主要还是功能性的,比如说狗更多的是用来看家护院,另外一方面当时公权力的约束较少,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意识没有现在强,所以这个政策应该说是有一点时代局限性的 。
其实这个政策对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是有影响的 , 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也提到城市由公安执行,乡镇由地方政府执行 。
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再比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也有对未按规定圈养或栓养的犬只进行捕杀的规定,也是按照城市由公安执行、乡镇由地方政府组织这么区分的,可以认为是这个政策的一个延伸 。
但可能很多人期待的自己上街随便打死无牌犬现在是不行的,先不说这个政策授权里没有个人的区域 。很多网友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国务院这个通知下发两年后,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颁布《民法通则》 。
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这在我们学法的来讲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 , 首先是明确了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里包括了牲畜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而且后边还有一条 , 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不是可以是应当,这也就是从法律角度确认了动物作为个人财产时受到法律保护 。
国务院允许你随便打狗?文件不是这么理解的


那么如果你稍微了解一点法律的效力和位阶就知道,民法通则在后而通知在前 , 新优于旧,民法通则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而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 , 我们姑且认为是国务院下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那显然民法通则的位阶优于通知 。所以可以认为至少从1987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就要优先民法通则了 。
那么现在我们有了《民法典》对私人财产进行保护,有《立法法》对不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进行限定,有《行政处罚法》对公权力处置私人财产进行约束 , 这里哪一个都比这个通知效力高,所以个人要依据这个通知去打狗肯定是不行的 , 轻则赔偿损失,重则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 。我之前也讲过了,普通公民援引紧急避险可以打狗,执法部门要根据程序实施无害化,否则即为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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