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就业困难人员规定对象范围有哪些?


汕头就业困难人员规定对象范围有哪些?


【汕头就业困难人员规定对象范围有哪些?】汕头就业困难人员
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 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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