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江苏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
对《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为不超过3个月 。
?对于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后的待遇享受,《通知》也首次予以明确:
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参保状态变化且未中断的,按规定正常享受待遇 。
【江苏医保补缴后当月享受医保待遇吗】如参保人员不符合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形,由职工医保切换为居民医保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原则上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由居民医保切换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如仍在居民医保待遇生效期内的,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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