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
凡具有咸阳市户籍居民 , 亡故火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丧属一次性经济奖励 。
逝者为咸阳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人员 , 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
奖励标准:
(一)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3000元 。
【咸阳生态葬礼奖励对象及标准】(二)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 , 对丧属一次性奖励3000元 。
(三)在骨灰堂(楼)存放骨灰15年以上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800元 。
(四)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一次性奖励500元 。
(五)采取国家倡导的其他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参照相类似葬式标准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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