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规定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规定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规定】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 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
(一)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
(二)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 , 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 。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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