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 , 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以上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热点问答
1.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本次待遇调整的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
2.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 , 每人每月增长4.58% 。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
3.五级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如何调整?
【2022年度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通知】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4.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如何调整?
该部分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本人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5.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费用如何发放?
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调整金额按原发放方式统一划拨 , 无需个人另行申请,相关待遇已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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