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 ,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 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发支付令;申请人不写明请求的事实和证据,也不能按督促程序发布支付令 。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 。所谓对等给付,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给付义务是双方的 。债权人要申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则并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 。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能够送达,主要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 , 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 。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 , 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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