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 , 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 , 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