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条件+材料+频次+金额 2022成都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


范围+条件+材料+频次+金额 2022成都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及其配偶 。
(二)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
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 。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
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
4.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 。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
(三)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房屋信息及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
职工对提取金额有异议或互联互通无法查询非配偶共有产权份额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
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
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 。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商品住房
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款票据,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住建部门存量房网签合同;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房屋信息及贷款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相应业务材料 。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
3.购买政策性住房:
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
4.购买征收安置房:
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
5.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
6.翻建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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