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行使任意撤销权,哪种情形不能行使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的行使:
(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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