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苏州工伤待遇标准具体是什么

【目前的苏州工伤待遇标准具体是什么】

目前的苏州工伤待遇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70元,二级伤残增加260元,三级伤残增加250元,四级伤残增加240元 。调整后的增加额不足原待遇6.5%的,予以补足 。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增加伤残津贴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 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调整后的增加额不足原待遇6.5%的,予以补足 。
(四)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标准分别调整为3328元、2662元和19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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