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房租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房租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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