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药店直接结算注意事项
1、在我市Ⅱ类定点零售药店外的定点零售药店所产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设置1年过渡期,2022年度,按原渠道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可按原办法到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
2、在我市Ⅱ类定点零售药店所产生的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及其它医疗费用 , 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
3、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市内Ⅱ类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及时开具购药发票,发票应如实记载购药时间、金额、药品名称、药品数量等内容 。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得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
2022年1月1日起,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市内Ⅱ类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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