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期限是多久】
1、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期限属于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内容 。
2、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 未签订补充协议 ,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 , 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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