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哪些构成

【什么叫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哪些构成】

什么叫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哪些构成


犯罪构成 。
(一)客体要件 。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 。就性质而言 , 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 。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 , 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
(二)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 , 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 。至于其方式 , 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 。但不论方式如何 , 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 , 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 , 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刑 。
(三)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
(四)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 , 与他人发先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 , 等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 , 即构成本罪 。对于非出于上述目的而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有不同看法 。有的认为不能构成 , 因为“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必备要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出于故意破坏生产经营,不论有无上述目的,甚至间接故意的破坏都可以构成本罪,第一种观点是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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