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是什么】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 , 了解案情 , 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 , 有科学依据 , 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 , 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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