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如实供述罪行的情况和方法 如何把握如实供述罪行的情况】
1、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虽然并不要求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交代其姓名、职业、地址、前科等情况,若因其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而影响定罪量刑的 , 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2、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应区分“同种数罪”和“不同种数罪”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2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这就是刑法的“余罪自首”制度 , 这一制度仅适用于“不同种数罪”的情形 , 而“同种数罪”情况下不存在自首情节的认定,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
3、要注意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自首情节的认定 。对共同犯罪案件,《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 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