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本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
(二)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
(三)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
(四)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 , 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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