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犯罪构成 。
(一)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 , 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 , 国务院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 。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的原植物 。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 , 少数地区也种植大麻 。
(二)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 。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 。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 , 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 , 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 , 大麻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大麻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大麻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 。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 。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也可以不作为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 , 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 , 而不应以本罪论处 。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 , 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 , 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 。如果使用暴力杀人、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
(三)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
(四)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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