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共同之处是什么】
(一)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
(二)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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