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推荐阅读
- 哪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 福建90后姑娘自装31㎡独居小家,入住3年依然一尘不染,让人羡慕
- 分红后股价为什么下跌 股票分红除息不是等于没分吗
- 借记卡是不是信用卡 借记卡的简介
- 社保卡是不是医保卡 社保卡的简介
- 联系不上对方,应该怎么离婚 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 改装缤瑞图片 缤瑞能不能加装carplay
- 小米锁屏密码解锁不了怎么回事 手机锁屏密码按不动该怎么办
- 劳动仲裁二审判决后不服要怎么办
- carplay奥迪导航不显示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