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刑事和解案件的要求有哪些

【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刑事和解案件的要求有哪些】

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刑事和解案件的要求有哪些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 。即需要作有罪答辩 。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 , 则无法进行和解 。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 。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 。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应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 。也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只能适用轻罪案件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 。学者认为,以上观点均过于保守 。刑事和解的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 ,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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