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条件 债权申报具体有哪些方式

【债权申报条件 债权申报具体有哪些方式】

债权申报条件 债权申报具体有哪些方式


1、债权申报的方式有自主申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 。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2)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3)第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4)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 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5)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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