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解读


一、《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工伤医疗和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发挥着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康复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规定 , 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本市工伤职工就医、工伤医疗机构管理提供政策依据,《规定》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行为 , 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救治,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含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的就医活动,以及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
三、《规定》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规定》的依据性文件主要有二项:一是《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二是《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
四、《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规定》共35条,包括宗旨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协议管理、工伤服务机构医疗行为管理、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工伤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内容 。
五、服务机构的管理方式及选定原则是什么?
本市工伤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工伤职工就诊的原则,并结合本市实际,在公开公正、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基础上,选择医疗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度好、信息化程度高、管理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
六、服务协议多久签订一次,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服务协议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具体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期限 , 费用结算、付费方式,医疗行为监管和违约处理等内容 。
七、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
(二)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
(三)建立具备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功能的工伤医疗信息系统 。
(四)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须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 能够满足工伤医疗救治或康复需求 。康复机构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 。
(五)遵守国家、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
(六)遵守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愿意承担工伤医疗、康复服务事务,积极配合工伤保险职能部门工作 。
八、服务机构接诊工伤职工主要有哪些要求?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工伤职工就医 。
(二)收治工伤职工时,应当核对工伤职工的身份信息、工伤信息和参保信息 。
(三)按规定在病历记录中详细记载伤害发生时间及原因,明确伤害部位和程度 , 根据伤情出具诊断证明,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部门调阅病案、病历、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