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入职A公司,只有B公司支付,像这样的情况如该员工去职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020年入职A公司,只有B公司支付,像这样的情况如该员工去职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020年入职A公司,只有B公司支付,像这样的情况如该员工去职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不该 。除非主动去职的原由是这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根据上述原由主动去职(解除合同)的,公司应该赔偿 。否则 , 劳动者主动去职,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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