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具体应当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屋具体应当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屋具体应当如何进行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 , 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离婚时 ,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 ,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 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 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 , 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 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