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文件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文件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文件


2023年1月 , 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四类人员可获得医疗救助 ,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为我市认定的困难人员,根据救助对象类别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 。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申请身份认定前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相关规定 , 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含前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其认定程序和财产标准与认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保持一致,救助身份和救助待遇自身份认定之日起12个月有效 。
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
二、明确医疗救助支出范围 。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住院费用、符合门诊慢特?。耪锫圆 ⑻厥饧膊 。┕娑ǖ拿耪镏瘟品延茫?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 。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 。
三、强化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综合保障 。
确保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 , 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强化区、街道(乡镇)主体责任,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核准身份信息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后 , 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参保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
强化参保分类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 。对一类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二类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
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 。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在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
四、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待遇享受期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及时予以救助 。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救助 。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认定为重特大疾?。创锏降娜隙ㄎ话慵膊?。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后 , 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与住院医疗救助打通使用,但救助总额不超过年度住院医疗救助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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