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的乡村田地征收赔偿准则

【广东河源的乡村田地征收赔偿准则】

广东河源的乡村田地征收赔偿准则


1、具体的赔偿准则由当地的政府联盟当地经济水准、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准则:法律限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 。
2、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 。征用耕地的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每一个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 ,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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