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拍卖在建工程可不可以

【法院执行拍卖在建工程可不可以】

法院执行拍卖在建工程可不可以


1、法院能执行拍卖,现在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是因为业主方面的原因,以你们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
2、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这种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 自竣工之日起计算,所以你们应当早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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