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鉴定为八级的,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推荐阅读
- 50岁以上能做工伤认定吗请问 50岁以上能做工伤认定吗
- 工伤一审赢了二审要多久 工伤一审赢了二审要多久出结果
- 上班在家门口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前在家中摔伤算工伤的吗
- 司法鉴定结果复议程序怎么进行
-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 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应该去何地投诉
- 医疗过错鉴定后具体应该怎么索赔
- 农民工是否也享受工伤待遇 农民工有工伤吗
- 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应该如何写申请书
-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就是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