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去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吗】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便可离婚 。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三年,是可以去离婚的 。
离婚,可以通过以下证据 , 证明和被告已经分居满两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 , 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 , 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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