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佛山禅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佛山禅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助〔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14〕7号)和《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佛教财〔2016〕3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 。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 。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禅城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户籍在禅城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
三、贷款规定:
1、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 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
2、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
4、还本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从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如学生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内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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