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最新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0日
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支付比例85%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8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支付比例60%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
【最新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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