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结婚时的彩礼钱怎么判

【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结婚时的彩礼钱怎么判】

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结婚时的彩礼钱怎么判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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