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如何实现,有哪些程序吗

【股权质押如何实现,有哪些程序吗】

股权质押如何实现,有哪些程序吗


在股权质押实现共有4类方法, 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 在股权质押中,质押率最高是80%,不够考虑到各种因素 , 一般质押率在50%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如前所述 , 国外的立法例 , 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
2、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 。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 。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 。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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