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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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组成合议庭 。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 , 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
(2)交换诉状 。交换诉状主要是由向被告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 。一方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 。另一方面 , 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
(3)传唤与通知 。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
(4)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 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
(6)公开宣判 。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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