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多少天的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多少天的】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多少天的


1、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 , 如核准则逮捕 , 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 , 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 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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