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一般要如何办】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
2、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 ,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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