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于管辖权而产生 , 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 。
【民事诉讼的管辖具体指的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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