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通知


耒阳市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和衡人社函[2021] 5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19年1月1日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1年10月30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吸纳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
2.经营主体法人代表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耒阳市户籍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且为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棋牌室、游戏厅,KTV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
二、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脱贫户创业者3000元,普通农户创业者2000元 。
三、补贴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
四、补贴提交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3.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如2021年10月、2020年11月之前的纳税凭证、银行经营流水、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 , 重点就业群体的有关证明: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证明,已脱贫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以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 无需提供建档立卡手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军退人员需提供退伍转业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吸纳2人及以上就业的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证明 , 如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 , 须提供就业人员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并留存职工电话号码;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签名 。
五、补贴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创业对象自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递交资料申报 。
2020年已申报并获得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人在多城区创办经营主体的 , 只能申请一次,不能多头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二)初审
受理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审核把握如下要点:
1.审核时须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成立日期在2019年1月之前的不予受理(营业执照遗失补办、营业地点和经营范围变化重新换证的,发证日期会变化,但成立日期不会发生变化);
2.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
3.审核农民工身份须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已迁移至城区街道的失地农民,需提供失地农民土地被征证明;
4.审核目前是否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 , 可以由经营主体提供2021年10月、2020年11月前某月的银行经营流水、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资料;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委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人员实地考察方式,考察人员在申报资料签名证实,对运营真实状况负责 。审核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不增加申请对象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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