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万元买下法拍酒店 交付时发现被拆得“面目全非”( 二 )


告知函中还写到,汉中万拓建筑公司在向侵权人另行索赔时可以请求重新评估,且该不动产已经过户登记,为减少损失尽快接受经营标的物 。对相关侵权人该公司可另行提出赔偿,并可要求追究相关侵权人的责任 , 对其进行司法制裁等惩戒措施 。
王女士直言,出于一些原因目前该公司只得接收了酒店,避免损失扩大化,但并不代表损失不追究了 。公司负责人之前也找法院寻求解决办法但没有结果 , 因此接下来将会通过其他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11月10日上午,华商报采访人员来到城固法院了解情况,院党组成员韩鹏鑫表示,会向具体办理此案的人员了解,之后回应 。截至发稿前 , 采访人员暂未收到相关回复 。
法院有责任追究承租人刑事责任
未尽到相应义务存在失职行为
11月10日下午 , 汉中一位资深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一项 , 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 , 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 , 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
在此事件中,买受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 ,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事件中的拍卖财产过户登记早,实际交付迟,而这期间承租人毁坏了法拍不动产,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作为人民法院来讲,应该协助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向公安机关移交,法院是有这个责任的,从而来追究承租人的相关刑事责任 。同时 , 因毁坏行为是由承租人造成,因此汉中万拓建筑公司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关权利 。
此外,在此事中法院应充分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在未实际交付前对标的物的品质要“保真”,因此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 。
【1300万元买下法拍酒店 交付时发现被拆得“面目全非”】陕西凌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既然是法院已查封的标的物,应当保障标的物的完好 , 在承租人清腾过程中予以监督执行,避免出现意外 。现在标的物有损毁 , 法院有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买受人完全有理由要求法院赔偿,法院应当依法追究承租人责任,而不是让买受人自己去主张,这显然于法于理不符 。华商报采访人员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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