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单位集资房要注意什么 转让单位集资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接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实际中问题较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 。
2、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 , 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 , 按出资比例确定 。
3、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若出卖人拥有全部产权 , 当然可以将房产依法转让 。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 。
4、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其单位就可依据法律及与员工的约定 , 享有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限制条件、优先购买等权利 。此时 , 就有必要前往该单位了解有关情况 。查明单位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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