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人才房常态化配售新增博科园126套、玖誉湾33套


温州龙湾人才房常态化配售新增博科园126套、玖誉湾33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配售人才住房的申请人为全职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1类人才(按《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温委人〔2022〕1号>执行) 。
(二)在职要求 。申请人已与在龙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龙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 。
(三)住房要求 。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享受过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1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且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申请人2019年12月24日(含)之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之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
二、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且在各自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 。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与在龙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3)已以在龙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5)婚姻状况材料;(6)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见附件2);(7)已注册的温州人才码电子证书 。龙湾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
(二)并联审核 。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力社保、科技、教育、卫健等有关单位进行人才资格审核,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人才住房资格审核 。人才层次信息以审核时人才码注册数据为依据 。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区住建局和区委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住建局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才数情况 , 在“龙湾发布”“龙湾政务网”网站发布选房通知 。
【温州龙湾人才房常态化配售新增博科园126套、玖誉湾33套】(三)摇号选房 。委托公证处在指定时间地点组织取得认购资格的人才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 。由人才确定1个及以上意向楼盘 , 摇号系统在意向楼盘房源范围内随机产生5套人才意向面积区间的房源,由人才在规定时间选择其一作为购买对象 。在摇号系统建成投用前,由公证处组织按人才层次、顺序号及规定时间内选房认购的方法配售 。
(四)合同签订 。申购人应凭认购确认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 在一个月内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 。申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 , 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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