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的意思 驰名的意思是什么( 四 )


2.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了在商标评审案件中对驰名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的理念 。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误导公众 ,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上述司法解释引入了反淡化理论,该解释所确立的驰名商标的损害情形不以混淆为前提 , 而是以驰名商标本身受到减弱、贬损或不正当利用为要件 。对驰名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目的在于避免驰名商标之显著性的弱化及驰名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上唯一、单向和固定联系的破坏 。

驰名商标的概念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

驰名商标的特点

(1)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 。识别和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 , 是商标的基本功能 。驰名商标与其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它所产生的"认牌购物"、"顾客吸引力"的功能能够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 。
(2)商品质量恒定、优良 。驰名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尽管有高、中、低不同档次,但其质量水平都能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质量可靠 。商品或服务的良好信誉凝结为商标的知名度,对消费者来说 , 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声誉 。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以及普通商标的区别
(1)认定机构不相同
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 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
(2)认定标准不相同
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
(3)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
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 , 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1.驰名商标特别保护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
驰名商标不但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其他公司也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或公司名称注册 。
2.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
在实际执行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有统一备案和公告 。即便有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工商局一般也会主动不予核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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