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3口被杀村民入狱或被刑讯逼供( 三 )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当然,我们开头已经讲了,任艳红最终被无罪释放 。从死缓到无罪这中间几乎是天壤之别,那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结果呢?任艳红没有下毒为何要承认罪行呢?难道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任艳红被判处死缓之后,和丈夫吴士国有过一次短暂的见面 。任艳红痛哭流涕地对丈夫说不是自己干的 。吴士国本来就不相信妻子会投毒杀人,在他看来妻子性格胆?。匠A奔Χ疾桓?nbsp;, 怎么可能做出如此歹毒的事情 。对于所谓不正当关系的作案动机,吴士国则认为实在是太牵强了,他表示自己和妻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非常好 , 如果真的出现了被纠缠的情况,她不可能不告诉自己 。而且供述中妻子被纠缠是在2005年,李忠山一家出事是在2011年,这中间隔了六年 。作为朝夕相伴的枕边人,如果真有情况,他不可能毫无察觉 。
吴士国的说法不无道理,退一万步讲,即便真有纠缠不清的情况 , 若仅仅是为了摆脱纠缠 , 任艳红有很多方法可以达到目的,完全没有必要用杀人这种得不偿失的方式,所以这一点在逻辑上又讲不听的地方 。

吴家以及任家原本便不相信任艳红会杀人,如今又亲耳听到任艳红否认,吴士国决定要替妻子申诉 。于是他立即找到了律师 。而律师看完卷宗后给出的推断,让吴士国看到了希望 。律师明确表示任艳红是被冤枉的 , 因为法院出示的证据并不充分,除了任艳红的有罪供述之外,并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能证明任艳红是凶手 。而有罪供述在2012年9月的一审现场 , 任艳红曾当场翻供,表示自己没有投毒,与李忠山也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一切有罪供述都是源于警方的刑讯逼供 。
后来面对采访人员,任艳红表示在羁押期间,警方曾对她动了手,她忍受了疼痛,并没有屈服 。之所以最终做了有罪供述 , 是因为警方威胁他,如果不招认就把丈夫也抓进来,一想到年幼的女儿可能会同时失去父母,任艳红的心一下子就乱了 , 不得不配合警方做有罪供述 。
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查看了任艳红所做的九次笔录,发现这些笔录并不合规,按照规定讯问必须要在看守所中进行 , 然而九次笔录只有三次是在看守所,其余六次均在刑警大队办公室 。除了询问地点不合规之外,律师还发现警方提供的那份录像,明显是经过了剪辑 , 不符合法律规定 。
法院判定任艳红有罪的直接证据就是她本人的有罪供述,如今律师发现所谓有罪供述的真实度存疑,那么任艳红是否真的有罪就值得商榷了 。另外,任艳红的辩护律师在走访中发现,任艳红所供述的5次投毒,其中第一次和第四次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这也验证了被刑讯逼供的情况 。
辩护律师
基于以上种种疑点,吴士国提出上诉后,2015年10月27日 , 山东高院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然而 , 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院重审,认定事实未变,再次判处任艳红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任红艳再次提出上诉,辩护律师提出判决证据依旧存在瑕疵,法院认定第五次投毒是任艳红在王师傅的摊位上购买了老鼠药,然而经过询问,王师傅对此予以否认 , 称并不认识王艳红,也不记得是否卖老鼠给她,因此毒药的来源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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